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组织推介“流行示范品牌” |
| [2008年10月23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发挥著名品牌的资源优势和示范引领效应,不断增强企业软实力,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决定组织推介“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推介办法》和《申报表》见附一附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方法: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82号25楼, 邮编:210002
联系人:孔繁富、单风艳,
联系电话:025-86643143、84516754
传真:025-84505484
Email: kff@fsdbs.com。
附件一:
“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推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是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时尚前沿指导机构。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引导服饰消费,弘扬服饰文化,特按照男装、女装、内衣、运动休闲装、童装、面料、家用纺织品等大类产品,组织推介“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
第二条 “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从符合条件的江苏省纺织服装行业或江苏市场的优秀品牌中产生。
第二章 示范品牌条件和推介程序
第三条 “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应符合下列条件:
品牌获得省辖市以上名牌产品称号;
品牌在同类产品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品牌时尚度高,重视产品色彩应用与色彩管理,重视流行趋势的研发和运用;
品牌在产品设计与创新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所列要求的所有在江苏省生产、销售的品牌,均可申请“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
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在接到品牌申请后,将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对品牌按流行示范品牌条件进行考评。对符合条件的品牌,经过在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网站上公示后,由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颁发证书。
第三章 权利
第五条 可以"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 的名义对外从事宣传、经营活动。
第六条 成为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合作伙伴,享有常务理事单位所拥有的各项权益。
第七条 企业法人优先被推荐为协会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八条 参与江苏省纺织流行色、流行趋势研究工作,企业主要设计人员被推荐作为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趋势研究专家,参与有关方面流行色预测的研究与发布,并优先分享研究成果以及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的资源。
第九条 由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品牌需要,在商品策划、设计、流行色运用等方面做一次免费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 优先参与和江苏省纺织流行色相关的宣传、推广及贸易活动,优先在《服饰导报》、《江苏纺织》以及协会网站上进行本品牌的推广。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称号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可提出延续申请,并须接受重新评估认证。
第十二条 如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认真执行本章程各项规定,将被取消“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资格。二年期满后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企业,将自动失去其“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资格。取消或失去资格的企业禁止以“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的名义从事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江苏省纺织服装业流行示范品牌”证书和牌匾由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统一制作、颁发和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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