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导报》服饰之星肖像权免责协议

 

  甲方:服饰导报社

  乙方: 系年满十八岁的自然人(以下简称乙方)。

  《服饰导报》服饰之星拍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短视频、平面摄影、摄像、直播等其他影像类题材。鉴于甲方拍摄作品为模特创作人像作品,乙方同意拍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摄影师和模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费拍摄以乙方及所穿服饰为主体的摄影作品(以下简称“作品”)。

  拍摄地点为:室内□ / 室外□;拍摄体裁为:时装□/运动装□/中装□(汉服、旗袍类);带妆(类型: )□/ 不带妆□

  一、 拍摄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费拍摄以乙方及所穿服饰为主体的摄影作品(以下简称“作品”)。

  拍摄地点为:室内□ / 室外□;拍摄体裁为:时装□/运动装□/中装□(汉服、旗袍类);带妆(类型: )□/ 不带妆□

  二、 作品的形式及使用形式

  1.作品为摄影、摄像作品,形式为:A、视频电子档;B、原始数字图片;C、以上A、B两项复制所得的所有副本(包括但不限于的图片、视频电子档等)。”。作品不限数量。

  2.甲方可以以下方式使用作品:A、个人观看;B、自有媒体使用(包括平面媒体及视频网站);C、专业摄影展览、展示、参赛。使用不受时间限制。

  3.乙方(授权)/(不授权)甲方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甲方以本条第2款C项方式使用作品获得任何物质奖励的情形,不视为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

  三、 发表的媒体及发行范围:

  乙方同意在摄影师在任何平面媒体、视频网站展览及相关宣传媒体及互联网上发表作品,发行的范围为相关媒体所许可发行的任何范围。

  四、 著作权的归属:

  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作品由甲方保存。乙方有权取得作品的副本,但需支付合理的费用。

  五、 争议解决

  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如发生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六、 名誉权保护及其它约定

  甲方不得将作品发表或发布在任何淫秽媒体上。如发生他人盗用作品,侵害乙方的肖像权或名誉权,且乙方决定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七、 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江苏苏豪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影印件)